首页 男生 都市小说 奋三世余烈,我靠修仙挽天倾

第427章 七灵族七法

  视角回到战场,

   陈再渔心中无奈更甚。

   门内斗法太多手段不能用,导致他现在有些被动。

   兵豆不能用于二轮斗法,

   天魔分身不敢用,

   扶龙不能用,束龙剑一试,怕就是大麻烦。

   泫元神光更不敢用,定会被认出来并广而告之的。

   切换法诀不敢用,他怕被哪位真君仙尊关注到。

   青鳞变身?

   别闹。

   梵天霸圣相?

   那是迫不得已决赛圈才能用的手段,是绝招,这会用出着实暴露太早。

   平时那些私下生死斗时能一招定乾坤的手段,他都不好用出来,说一句束手束脚都不为过。

   眼下碰到高手,灰头土脸倒是应有的结果了。

   话说一开始,知道大部分对方情报的他就果断近身。

   对方只是普通炼虚法体,看着也一副孱弱女子模样,韶鲤也说对方从未表现出近战,结果刚灵法诀一出,给陈再渔彻底整不会了。

   七灵族的七灵分别是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、阴、阳。

   阳灵对应的是肉身法诀。

   这肉身法诀不是指她修行此法肉身会极强,而是指能削弱对方的法体和宝体。

   阳灵法诀和阴灵法诀最难修炼,偏偏这灵津师姐一直都把阳灵法诀隐藏的很好。

   也怪他对七灵族不够熟悉。

   一开始用法目看了一眼,发现她体内有四色光华,分别是金、黄、黑、蓝四色。

   陈再渔还以为那分别代表金行、土行、阴灵、水行。

   本来他还说情报有误,法目看得清楚,对方第四个法诀不是刚开始,是修的差不多了。

   结果刚近身挨了一下阳灵言咒,一身宝体和法体威能顿时没了八九成。

   合着那金色不是金行,是阳灵!

   第一回合,败退。

   如今第二回合,各种术法当真是劈头盖脸的往身上砸。

   阴灵的惊魂咒,厉魂咒,杀魂咒倒还好,他不用元神防御法宝就是因为没有什么法宝比得过他的莲子结界,这些七灵族术法都是挠痒痒的。

   但土灵和水灵的五脏共振让他内俯不宁,

   威力巨大的重水之矛和后土之息也打的他逃也不行,想进攻也没有喘息的机会。

   飞剑围着她转来转去也破不掉对方法宝防御。

   操持四五件法宝抵挡对方法术确实可行,但这七八个回合下来,他是游刃有余了,就怕裁判都要质疑他有没有偷偷的违规吞服丹药了。

   眼看又一道阳灵法印打到身前,陈再渔感受刚刚恢复小半的法体再次销声匿迹,只能无奈摇头。

   【暴露就暴露吧,也不是只有你能当炮台。】

   陈再渔干脆放弃操控法宝,一翻手掌,一道雷印出现掌心。

   玉枢斩勘!

   先后进阶化神炼虚,这门神通也威能大增,形态也发生两次极大变化。

   给我破!

   三道雷印同时甩出,雷浆剧烈翻滚,逐渐形成一个雷球。

   那灵魂攻击本就对他无用就不说了,连绵不绝的重水矛,后土息也尽被雷球逼退。

   就连刚刚靠近的阳灵印也被雷浆阻隔消解。

   正统雷法本就阳刚无比,可以有效击溃阴阳法诀。

   刚才之所以被一击得手,纯粹是他没想到对方修行的是阳灵诀,且阳灵印的效果居然是消掉他的法体。

   陈再渔不知道的是,七灵族秘术每种都有两大类,一个是增幅自身,一个是削弱别人。

   比如阴灵诀,一方面可以增加自己的神魂稳定,另一方面则可以对敌人的神魂进行攻击。

   想要同修十分艰难,元神境之后才能做到兼顾,因而每个七灵族在成为大修前只能选择或攻或守的一个方向。

   外界修士传闻的七灵族在元神境之前只能修行一种法诀,并不准确,属于被带跑了节奏。

   防御所用的雷浆散开,露出其中人形。

   就见那人右手持电,威风赫赫,一道成人手臂粗细的闪电正被其抓在手中。

   若说正常雷电,这种情况下定然是向四周蔓延出一根根细小雷丝,但此时握在陈再渔手中的雷电却完全不同。

   没有丝毫逸散不说,还好似一根凝实无比的通天根茎。

   “握雷成束!元神境雷修,不可能!”

   灵津一脸不可置信,口中喃喃道。

   陈再渔可不管什么可能不可能,这是他雷池中受苦修行的成果,怎么都是可能的。

   攥紧雷束,道道雷印从身周浮现。

   引天地之雷,成立时之印。

   刚才的几道雷印爆发,大部分的能量又被重新收束,在法力作用下形成新的雷印。

   嗤!

   第一道雷印激射出去,其它几道紧随其后。

   灵津脸色不变,身边的红幡猛地变大,一下席卷就将自己所在的一整片空间严丝合缝包裹在内。

   陈再渔看着烈红大旗上上溢出的丝丝雷纹,心中顿感不妙。

   这是专门克制雷法的法宝。

   “哼!”

   一声冷哼,雷印接触大旗瞬间猛的爆出白光,一层层气浪爆开,将大旗轰飞撞到山上,一片片山石伴着横断树木落下。

  这章没有结束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

  

上一章 | 下一章
目录
设置
手机
书架
书页
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