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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11章 古代官秩的变更

  古代官秩制度是中国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发展演变贯穿整个王朝史,反映了中央集权强化、官僚体系成熟及社会结构变迁的轨迹。以下从先秦至明清的主要阶段,梳理其核心脉络与关键变化:

   一、先秦:官秩雏形与贵族政治

   1. 商周:世卿世禄制

   特点:以血缘宗法为基础,官职由贵族世袭,爵位(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)与俸禄(土地、人口)绑定,形成 “亲贵合一” 的统治结构。

   层级:天子为最高领主,下分封诸侯、卿大夫、士,各级贵族拥有封地和治权,如《周礼》记载的 “六官”(天官冢宰、地官司徒等)虽为理想化设计,却奠定了后世官制框架。

   2. 春秋战国:官僚制萌芽

   变革动力:争霸战争打破世袭垄断,各国推行变法(如商鞅变法),以军功授爵(秦二十等爵制)取代血缘封官,俸禄从土地转向粮食(如 “斗食”“百石”),官秩开始向职业化演进。

   标志:俸禄与职位分离,“官” 与 “爵” 区分(爵示身份,官司职责),如赵国 “相邦”、秦国 “大良造” 等职官已非世袭。

   二、秦汉:官僚体系的标准化与分层

   1. 秦朝:以 “秩” 定官阶

   核心制度:以 “秩石制” 划分官员等级,俸禄以粮食(石)为单位,如丞相万石,县令千石至六百石,小吏斗食(每日一斗米)。秩石既是俸禄标准,也是身份象征,形成 “中央 — 郡县” 垂直管理体系。

   创新:设三公(丞相、太尉、御史大夫)总领政务,九卿分掌具体职能,地方分郡县两级,官员由中央任免,彻底废除世卿世禄。

   2. 汉朝:秩石制完善与察举制

   细化秩等:汉武帝将秩石分为 “中二千石”“二千石”“比二千石” 等多级(如中二千石为九卿,二千石为郡守),东汉进一步规范为从万石到斗食共 20 级。

   选官与秩禄联动:察举制下,被举者需先任低秩官职(如郎官),再按考核迁升,秩禄成为激励官僚的核心机制。此外,“加官”(如侍中、给事中)制度兴起,赋予近臣特殊权力,形成 “中外朝” 决策体系。

   三、魏晋南北朝:门阀政治下的官秩变异

   1. 九品中正制与流内流外

   背景:士族门阀垄断仕途,曹魏推行九品中正制,将官员分为九品(一品最高,九品最低),但实际 “上品无寒门,下品无士族”,官秩沦为门阀特权的工具。

   流内流外分野:北魏将九品之外的吏员划为 “流外”,排除在正式官僚体系外,官僚层级更加森严,开后世 “职官” 与 “吏员” 分野之先河。

   2. 散官与职事官分离

   散官:如 “特进”“光禄大夫” 等,仅表身份品级,无实际职掌;职事官:负责具体政务,如尚书令、刺史。二者分离使官秩体系更复杂,为隋唐 “散职阶官” 制度埋下伏笔。

   四、隋唐:三省六部制与阶官体系成熟

   1. 三省六部制:职官规范化

   中央官制:中书省(草拟诏令)、门下省(审核政令)、尚书省(执行政务)分权,尚书省下设六部(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),各部长官为尚书(正三品),侍郎(正四品),形成严密的行政流程。

   地方官秩:州县两级(州刺史、县令),后期增设节度使(从二品),导致藩镇割据,但官秩仍由中央统一管理。

   2. 散阶制:官阶与职事分离

   文散阶:如开府仪同三司(从一品)、朝议大夫(正五品上);武散阶:如骠骑大将军(从一品)、游击将军(从五品下)。散阶标志官员品级、俸禄及特权,与职事官(如某部郎中)分离,便于灵活迁转。

   科举与官秩绑定:科举出身者需先授低阶散官(如从九品),再凭考课晋升,打破门阀对高官的垄断,推动官僚体系平民化。

   五、宋元:中央集权强化与官制复杂化

   1. 宋朝:官职差遣分离

   官:代表品级与俸禄(如户部尚书为虚衔);职:加于文臣的荣誉头衔(如大学士);差遣:实际职事(如 “知开封府事”)。此制削弱官员权力,防止专权,但导致官僚体系叠床架屋,效率低下。

   寄禄官阶:文臣以 “阶官” 定品级,如 “通直郎”“朝奉大夫” 共 29 阶;武臣有 “节度使”“承信郎” 共 52 阶,俸禄、磨勘(考核)均依阶官进行。

   2. 元朝:蒙汉杂糅的官秩

   中央:设中书省(总理政务)、枢密院(掌军事)、御史台(监察),长官多由蒙古贵族担任,汉人官僚品级虽高但实权有限。

   地方:行省制下,行省长官(丞相、平章政事)总揽军政,官秩从一品,但需受中央节制。同时保留蒙古 “千户”“万户” 等军职,与汉官体系并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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